公司新闻
更多- 中马合资公司举办行政审批业务专题培训2026-10-16
- 转载‖李强会见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2026-09-28
- 转载‖马中商务理事会欢送欧阳玉靖大使荣休2026-09-24
- 月满中秋・情系中马——中马合资公司联合举办中秋联谊活动2026-09-23
- 中马合资公司开展2026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026-09-22
- 借力东博会3.0发展机遇 中马合资公司棕榈AI遥感平台成果精彩亮相2026-09-18
钦州:实行“一址多照”注册登记新政
近日,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钦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《钦州市经营主体“一址多照”注册登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该《办法》出台是钦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旨在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与运营成本,规范同一注册地址登记多个经营主体的登记行为,提高场地资源利用效率,充分激发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。
结合钦州市经营主体发展实际,《办法》创新推出四种登记模式,精准匹配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。集群注册模式:明确产业园、工业园、创业园、孵化园等园区管理单位,可认定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作为集群注册地,为多个经营主体提供实体工位或办公间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,并由园区管理单位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提供基础托管服务,以此推动经营主体实现集群集聚发展。商务秘书托管模式:按照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,提供住所托管等商务秘书服务,并将自身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,作为所托管企业的登记住所,切实破解小微企业“无办公场地”的发展难题。集中经营场所模式:将有形市场、商场、宾馆、酒店纳入集中经营场所范畴,开办方(管理运营方)已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,具备相应的市场运营管理能力和场地条件,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,能够为多个经营主体提供独立经营区域,实现场地资源共享。关联企业共享办公模式:针对经营主体间存在控股关系或投资者相同的情况,允许其共同使用同一合法登记地址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开展办公活动,有效减轻关联企业的场地成本负担。
下一步,钦州市将全力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与落地落实工作,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开展登记、管理工作,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市场发展动力,助力经营主体健康成长,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。




